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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O 785 發佈日期 2022-08-15
發佈標題 食品從業人員數位學習課程
附加檔案

發布單位:食品管理暨檢驗科

分  類:食品業者教育訓練

發布日期:111-02-16

詳細內容:

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5條附表二第1點第2款及第10款規定:

1.在職從業人員,應定期接受食品安全、衛生及品質管理之教育訓練,並作成紀錄。

2.食品從業人員於從業期間,應接受衛生主管機關或其認可或委託之相關機關(構)、學校、法人所辦理之衛生講習或訓練。

 

相關連結:

110年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新制(2小時)

一般食品標示新制(1小時)

桃園市加水站衛生管理人員教育訓練(1小時)

 

相關附件:

食品從業人員衛生講習數位課程操作說明.pdf

 

 

 

轉自桃園市政府衛生局https://dph.tycg.gov.tw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