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:懷孕後換工作想申請勞保生育給付,是否一定要在同一個單位加保滿280日或181日以上呢?
A:「女性被保險人」只要在勞工保險有效期間懷孕,分娩時累計的勞工保險年資滿280日(早產為181日),即能申請勞保生育給付。
有關「保險年資合計滿280日後分娩或滿181日後早產」之規定,係指自始參加勞工保險迄分娩當日之累計有效年資,並不因更換單位而有所影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