NO | 1121 | 發佈日期 | 2024-07-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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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標題 | 遺屬年金給付順位及請領條件 | ||
附加檔案 |
給付順位
第1順位:配偶及子女
第2順位:父母
第3順位:祖父母
第4順位:受扶養之孫子女
第5順位:受扶養之兄弟、姊妹
請領條件
1.配偶:符合下列情形之一。
2.子女(養子女須有收養關係六個月以上):符合下列情形之一。
3.父母及祖父母:父母、祖父母年滿55歲,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者。
4.孫子女:孫子女需受被保險人扶養且符合前述2項子女條件之一者。
5.兄弟姊妹:兄弟姊妹需受被保險人扶養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