NO | 1057 | 發佈日期 | 2024-03-2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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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標題 | 家事移工已離職,但雇主還是收到職災保險繳款單,可以不繳納嗎?或是該怎麼處理呢? | ||
附加檔案 |
Q:家事移工已離職,但雇主還是收到職災保險繳款單,可以不繳納嗎?或是該怎麼處理呢?
A:若家事移工於收受繳款單前已離職,雇主應來函並檢附退保申報表、廢止聘僱許可函、接續聘僱函或搭機證明等文件,勞保局將審核所附文件受理移工退保。
若有下列情形,勞保局會重新計算保險費,以維護雇主權益
1.因家事移工繳款單按季寄發,故尚未持單繳納保險費者,亦可隨退保表件來函,請勞保局重新計算保險費並重開繳款單,屆時再請依單繳費。
2.所持繳款單如已繳費,勞保局會於受理退保並重新計算保險費後,通知退還溢繳保險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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